“老赖”无力还钱 “债权置换”帮你止损

发布时间:2018-10-26 05:53:04|来源:漯河晚报|专栏: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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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对方一直没钱,还想着自己的钱再也拿不到了呢,没想到能通过这种方式拿回来!”申请执行人刘某拿着与“债务通”平台签订的合同激动地说。这是近日在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发生的一幕。

当天上午,该院执行局召开了一场座谈会,邀请了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“债务通”平台的工作人员,向本案件的债务人及债权人介绍“债权置换”的具体情况和运行方式。会议结束后,大家纷纷表示“债权置换”模式为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案件开辟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方式,在一定程度上让原本无实现可能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。

这起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刘某,自2013年3月起多次为周某供应钢材,但周某一直未付货款,截至2014年7月,周某共欠刘某货款72万余元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周某一直诉称无力还钱,执行法官也查明周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无奈之下,案件暂时终止执行。直到和“债务通”签订合同,刘某这才算是拿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钱。

“这些案件法院穷尽各种手段,也确实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,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难以实现。通过债权置换模式,最终实现申请人债权,有效保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,下一步我院会加大力度,促使更多的案件通过这种模式让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。”该院执行局局长王联合介绍说。

债权置换是指法院联合第三方平台,约定由法院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,将终本案件的债权人引导到该平台,如债权人愿意则与平台签订置换合同,把判决确定的债权差额置换成房产、汽车、股票、生活用品等资产,让本来没有能力实现清偿的不良债权活起来,置换成功后,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确认成交。

据了解,该院执行局自8月16日开始使用“债权置换”模式以来,仅当天就利用“债务通”平台,顺利执结两个案件,执行标的达70余万元,为终结执行案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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